2008年10月30日星期四

美商GDI全球ws居家网络事业!!---网络创业教战手册

创业教战手册--网络创业篇
前言

摆脱1999~2000年「.COM公司」泡沫化的阴霾,
台湾已有许许多多网络创业成功的企业与个人案例。
2002年,单一旅游票务网站年营收即超过新台币一、二十亿以上;
2003年SARS疫期,PChome购物频道营收不减反升,
在所有卖场惨淡经营中一枝独秀;
时至2004年网络事业更上层楼:
七年级生在拍卖网络中贩卖衣饰,月收入达百万;
原本不擅计算机及网络的两位家庭主妇,
在投入个人网络创业之后的第三年,
不但能够回馈乡里主持文化馆,
更应邀到APEC女性会议中演讲!
…网络已完成许多人创业的梦想。

若将目前台湾网络创业营利的模式分类,可以大分为以下:

一、 零售购物型:PChome Shopping、Yahoo购物、东森ETmall、酷必得购物网…等属之

二、 信息提供型:例如udn联合新闻网、宽带房讯、104Beauty等。

三、 媒合服务型:104人力银行、Cooltalk交友网属之。

四、 影音软件下载服务型:例如CH5第五台、KURO等。

五、 拍卖零售型:Yahoo拍卖、eBay中评分上千分之卖家。

由于第一种类型的技术提供厂商最多,
最能帮助创业者跨入门坎,
故本文主以第一种类型为阐述重点。

除上述网络营利模式外,
许多的创业模式中是以网络为作为营销广告、媒体、策略合作、会员管理…等,
各商业流程中前、中、后不同阶段的工具,
不但可以减低营销成本、增加客户服务,
更减低了「创业维艰」、「万事起头难」的门坎。
兹将网络的其它运用简述如下:

一、广告营销功能(eMarketing):
不论被动地被搜寻抑或主动发送邀请客户浏览公司及商品信息,
其成本远较一般广告低廉。
例如邀请网友加入会员之后下载折价券可在门市消费。
二、产品服务功能(eService):
将商品FAQ、使用说明、疑难排除、升级软件下载…等产品服务信息详载于企业网站中,
提供客户查询服务,减少客服人力负担。
三、客户维系功能(eCRM):
新旧客户可以在网站订阅的公司电子报中获知最新公司消息;
公司也可对会员客户分级管理或提供不同商品或服务,
达成客户管理与服务的目的。
四、收单收款功能(ePayment):
除一般电话接单外,
许多企业在一般广告中也鼓励顾客上线直接下单或付款,
减少人工处理成本。
五、举办虚实活动功能(eEvent):
传统抽奖或兑奖的活动常劳烦客户自行邮寄数据,
改为鼓励客户透过网络参加活动,
即可减低主客双方成本,增加客户参与。

当然,更有不少的既有企业将网站作为第二销售通路(eChannel)或自有通路,
达成直接与消费者接触、增加销售数量,以强化本业,提升企业营收。
2003年资策会曾调查显示,网络商店中有63.1%乃是实体既有公司开设,
由实体进入电子商店的业者65%本身即为实体零售业者。

显然,「网络」的特性基本不是指单一商业模式、业种或商品销售,
而是一种商业运用工具、媒体或通路。
正如在实体世界中,想到「开店」创业时,
并非仅有一种开店模式,
而是可以选择要开哪种店、卖什么商品、开在哪里,
甚至只是将开店作为展示或服务据点……等等许多不同的开店创业模式。
网络创业亦同。

虽然网络看似优点众多,但如何利用网络创业?
创意与商品如何在网络世界中销售?
网络创业成功的秘诀是什么?
失败的原因又是什么?以下详述之。

一、创业市场状况与创业机会分析

以下就「在线零售购物」(B2C)规模来说明台湾网络创业的规模。

依据资策会2004/11/03公布之「2004年国内电子商务经营现况及发展趋势分析」推估,
我国在线购物市场规模在2004年将达到347.2亿元。
据估计2004年整体零售市场营业额约为28,866亿,
而在线零售市场之营业额占整体零售市场之1.2%。


虽说截至目前在线购物占总消费市场的比例仍低,
但相较于1999年已成长数倍,是国内少数成长快速的市场。

又根据交通部统计处统计报告:
截至2004年4月台湾共有1,092万人曾上网,
最近一个月内仍有上网者有923万人。
国家信息基本建设产业发展协进会(NII产业发展协进会 )也指出:
台湾上网人口「在线购物」比率从2000年的1.5%,
至2003年增加为6.7%;
著名市场调查公司也指出2004年台湾上网人口中21%曾在线购物,
而有46%曾上拍卖网站买卖。

若以2004年在线贩卖商品类别规模(销售比例×销售金额)来看,
占有比例最高者为旅游产业,
高达68%,较2003年成长了20%。
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,
国人对3C产品的需求量也增多,
所以国内占在线购物市场规模第二大的为3C商品(17%),
较2003年上升3%。

资料来源:资策会「2004年国内电子商务经营现况及发展趋势分析」

以上统计规模中尚未将拍卖、影音、游戏、广告及网络服务收费等网络营收计入;
况且,在各行业创业型态中除作为通路外,
网络亦可作为营销广告、媒体、策略合作、会员管理…
等各商业流程中前、中、后的不同阶段工具,
其效益更大于前项估计规模。

目 前最有潜力的网络营运模式,
应是经营各业种、服务或专业信息的入口网站或媒合网站。
例如装潢网综合各家装潢家俱销售信息、
印刷网提供各家印刷公司信息公告平台、
美容网专门提供顾客美容保养咨询、
婚礼网综合婚纱喜宴信息……等等,
都相当受到网友的欢迎。

目前尚有许多专业入口网站待开发。
二、产品或技术来源
成立网站的基本构成要素有三大项:
系统程序、主机(网站空间)及频宽。

网络商店不单仅有数字营销的特色与优点,
以数字信息处理订单更能大幅降低后续人力处理成本。
所以,若要发挥数字通路的好处,
应将商业流程中的各阶段予以「e化」或「Web化」。
一般电子商店应该具备下列基本系统程序功能:

(一)后台上架/前台展示
(二)购物车/订单管理
(三)电子报订阅/会员加入/会员管理
(四)订购/付款/出货通知
(五)FAQ询答/购物须知/隐私权保障说明
(六)站外营销支持/站内广告促销
(七)统计/分析系统

至于其它如进货、订单流程、付款机制(金流)、
出货机制(物流)等系统功能,
则应视商品种类、
价位及经营模式(经销、中介、制造商…)
之不同而有不同的安排与设计。
依据资策会「2004年国内电子商务经营现况及发展趋势分析 」

统计显示,
台湾地区的电子商店以批发商或零售商为主的经销商模式为最多,
占了54.1%,其次是直接与最终使用者联系,
而不透过批发商或零售商的制造商模式,
为23.46%,以结盟模式为最少。

国内电子商店网站的营收模式比例如下图:

再观察目前电子商店的进货方式也可以发现,
大都直接将顾客的订单转交给供货商,为30.56%,
其它依序为由自有实体商店存货来提供,为28.06%,
向供货商买断囤货(20.62%),自行生产(11.77%),
依订单量进货为最少业者所选择的方法(7.75%)。

若为买断囤货方式,则订单处理系统设计应采直接出货方式;
若为经销转单模式,则应采与供货商交换出货信息系统设计。

而付款机制(金流)则应视商品价额高低、网友取货习惯、商品毛利而定。
例如:高单价商品适合在线信用卡付款或信用卡分期付款;
低单价低毛利商品适合便利超商取货付款或邮局货到代收。
付款系统功能随之不同,不能概一而论。
电子商店大多采用两种以上付款方式,
统计2004年国内电子商店采用的付款方式如下:


出货运送(物流)模式多半依据商品体积大小、价位与毛利而定。
由于国内在线购物的网友多半不喜欢在购物价额之外另付运费,
故业主多选择足以承受运费成本的物流方式。
例如单价低、体积小的美容保养品,
多半采用便利超商取货模式;
体积大、单价高的3C商品,
则多半采用宅配运送;
不易取得交易对象信任之商家,
则可考虑采用邮局、快递或宅配货到付款。
同样的,一般电子商店会采取两种以上的运送方式,
而2004年国内电子商店采用的出货方式情况如下:

若将网站技术的取得与运用加以分类,可以分为:

(一)自创研发:为求各功能最佳化与最适化,
企业可聘请专业程序设计工程师撰写公司专属使用的系统功能。
系统适用程度最大,开发完成后随着竞争需求修改与更新的速度也最快。
当然,能否延揽到专业人才与人事的负担则是另一须注意的课题。
(二)委外开发:许多既有企业为减轻人事成本以及缩短开发时间,
而在网站系统开发上采用委外开发策略,委托信息公司或个人撰写。
此时须注意的是,应该委托在电子商务建置及经营方面有长足经验者,
否则仍无法达成降低成本,加快建置速度的目的。
(三)套装购入:采购市面上已开发完成的程序包,不仅不需重新开发,
而且售价相对低廉,只需再有频宽与网络主机位置搭配即可。
然而各家信息公司开发的程序包大同中仍有小异,
仍须仔细挑选符合业主商业模式的套装功能。
同时,选择具备升级及修改更新弹性大者尤佳。
(四)套装租用:市面上已出现租用型的套装解决方案。
ISP、 ASP公司或信息公司皆已提供「网络开店套装」服务,
包含系统程序、频宽、虚拟网络空间…等基本网络创业要项。
业主只要将商品图文件及信息上传,
再由提供服务业者制作简单的网站版型美工设计,
就可以开始营业接单。
由于成本低,上线开业速度快,开店家数急遽增加。
但须注意的是,由于数据库及功能为「共同公用」架构,
为个别商家特定需求再升级与修改更新的弹性低。
(五)免费模块自行组装:
目前,国外已有许多网站提供开放程序编码的免费在线购物系统模块,
并有国内业者翻译成中文。
业主可以委请国内业者组装或自行组装,
再搭配频宽及租赁网络空间即可,
虽然国外模块不见得完全符合国内商业流程,
但经过国内业者的努力正逐步改善中。

中国青年创业协会总会接受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委托,
举办的「创业菁英班」中也提供免费的网络开店模块,
学员只要提出申请即可上线使用开业,
亦不失为一种基础入门的方式。

有志于网络拍卖创业者,
为求最大曝光机会应该加入目前大型的拍卖网站中,
利用该网站现有的平台上架与出价。
而拍卖网站中几乎没有付款、出货功能,
此乃因该型网站功能一 致,
无法为特定个人需求变更之故。
所以有不少拍卖卖家以拍卖网站为营销曝光工具,
另设在线零售网站,
以解决无法大量接单与订单处理的问题。

网站成立的另一要素就是网络主机(空间)与频宽。
为维持网站24小时运作,
应将主机放置于专业机房中,
以防停电、地震、温度过高以及频宽不稳定等问题发生。
为降低成本,建议创业主采用以下方式:

(一)独立主机频宽分期租赁方案:
专业主机机房及频宽业者已提出主机分期付款租赁方案,
可以每月分期付款方式租用独立专属的主机、频宽、机位、防火墙器…等所有所需硬件,
并提供24小时维护与更换服务,
租满一年后主机与防火墙器所有权归租赁人所有,
以后仅需支付频宽及机位租用费。
如此不但可大幅降低创业跨入成本门坎,
也拥有完全的系统功能增修与升级权限。
适合中小型企业采用。

(二)共享虚拟主机租赁方案:
若企业网站功能简易、非大量网友上线使用、
不发送电子报及不采用在线独立刷卡机制者,
可以选择功能自主权限比较小的虚拟主机空间租赁方案。
该方案采用共享主机、分享频宽架构,
甚至可以租用数据库,
所以该方案的初期开办成本比上述方案更低,
但能装设的功能权限相对受限。

三、商圈及立地评估

网 路创业与实体「开店」比较,
商圈大小与实体立地位置,直接影响后者的来客数。
一个「好地点」永远是实体「卖场」营业高低最重要关键因素之一,
所以必须慎重选择。
而开设「连锁店」的目的就是要陆续占据更多「好地点」,
增加商圈,扩增来客总数。
然而,网站存在于虚拟世界中,
并不受相对空间的限制,
无真实固定的 「地点」,
如何评估商圈与立地?值得一提。
首先就商圈而论。
虽然理论上全世界的网友都可以看到创业主的网店,
全世界的网友都可以下单购物,
但受限于下列因素,网店商圈的大小是受限的:

(一)物流运送区域限制:
如果不是影音、软件下载、在线游戏等商品,
而是需要运送的实体商品,
都有运送区域的限制。
选择宅配、便利超商取货、快递、货运者几乎都以台湾地区甚至本岛为限。

(二)曝光量限制:
开店谋求来客数最大化,网店也是谋求上站客数最大化,
但不同的是,开店位处自然空间中有其自然能见度、过客数与进门客数;
但网络商店并没有自然空间位置,
甚少有自然曝光,
故必须运用各种曝光手法与工具,
才可能有上站客数。
然曝光有其成本,
应仔细计算考虑成本可支应的最大曝光量。

(三)网友购物比例:
虽说台湾网友众多,
上网普及率高,但在线消费的经验也是近年才开始萌芽,
盖在线购物在国内的提倡也不过5年而已,
在线消费人口正在培养中。
故应评量估算在线消费,
我国上网人口中曾购物的比例最高为21%。

商品潜在消费族群规模:
在国内由于上网族群有其特定年龄、职业、教育分布趋向。
尤其商品类别接受度及消费价位,即受其限制。
截至2004底,
电子商店消费群中主要的年龄层大致以20~29岁的人最多,
其中又以30~39岁占整体上网人数86.1%为最高 。

截至2004年底,网友消费的金额以1,000~3,000元的比例最多,
在所有电子商店的消费群中占有36.39%;
其次是1,000元以下,为29.08%;
大于5,000元者不到20%的比例。

对网友而言,
辨识各网站「网络世界位置」的「网址」其实就如同公司电话号码一样,
严格来说应该属于「营销工具」之一。
一组好记的网址,帮助网友找到网站上站。
但也如同公司电话号码一样,
未经公开宣传或登录,
无法产生吸引上站的效果。

前已叙及,
目前有入口网站或大型网站以「套装租店」的方式提供网站系统、
频宽及网络空间开设网站的服务,
同时他们也会引导其部分的网友进入租店网站中浏览,
也就是会得到部分的曝光量,
看似一种在有「人潮」的地方开店的方式。
但仅止支付「店租」并无法保障定期或定量的曝光量,
且随着租店家数的扩增,
个别租店平均分摊得到的曝光量将更有限,
所以这种方式并不像是实体开店,
能够因为某个「立地」而长久保有人潮优势。

四、创业初期资金规划

创业主在网络销售商品的类别与价位,
仍限于萌芽期的网络消费人口消费习惯,
又必须学习适应网络营销与订单处理、会员管理等流程,
因此创业主的商品或服务能否在在线推展?
能否有效管理各阶段流程?
确实有相当的入门风险。
为降低创业风险承担范围,
在此建议对于创业初期的资金采取以下规划:

(一) 低开站成本策略:
近年来,网站主机、防火墙、频宽、功能系统…等等相关软硬件已大幅降价,
甚而有许多套装租赁服务提供,
已大幅降低开站成本。
如前所述,创业主应慎选哪种套装服务能够符合创业营运企画流程所需,
以及是否有升级与修改的弹性空间。

(二)营销成本有效运用:
如前所述,网络开站因无自然立地并无自然过站或上站的来客,
故须将开站低成本节省下来资金,
应用于营销推广上。
目前除搜寻引擎登录仍免费外,
一般运用的网络数字营销工具或管道,
例如网址申请、优先搜寻排行、网络广告、联盟营销…等等几乎都有一定的成本。
而且,近年由于网络营销渐受到企业重视,
各种网络广告价格已呈现上涨趋势。
好在,网络数字营销价格相较于其它广告仍属偏低,
且可依照业主的广告预算采购规模大小不同营销产品。

再者,发挥业主创意与专业服务,
例如有创意的「诱发转寄内容」或「在线专业咨询」即可将小规模营销发挥最大效益,
可节省大量营销成本。
当确立最佳营销模式之后,
再行投入更多的营销资源,注入相同模式以扩大营收。

(三)菁英维运人力:
除开站成本可以租赁方式节省外,
委外开发设计成本以及委外代管等,
也是节省人力成本的方式。
但再次强调,应选择有长足营运经验或代管绩效高的团队或个人。
网络型态千变万化种类甚多,
内聘的网络人才也应有在线销售经营管理经验。
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为辅导新创事业,
也招募了「创业顾问师」师资群,
其中亦包含了网络创业顾问,
可免费提供创业主相关经验与咨询,
降低人力成本,避免网络创业失误的风险。
意者可洽询中小企业处网站或中国青年创业协会网站。

综合从上述,开站、人力与营销三项基本要件所需资金,
采取「123」比例分配,也就是开站资金:
人力成本:营销成本=1:2:3。开站费用应占最低比例,
人力成本也可以部分委外代管降低成本,
而营销则应先建立最佳营销模式而后陆续投入。
若自有创业资金不足,
也可申请青年创业贷款以从事网络创业。
行政法规明订,
青年创业辅导贷款中用于所创业之资本性及与营业直接有关之支出,
应占百分之六十以上,
而网络创业中操作管理用的计算机设备、
网络主机、防火墙主机、网站功能系统软件等皆属之,
创业主不妨善加利用。

五、创业初期市场营销规划
各项网络数字营销工具中,创业初期应采用者:
(一)网址申请:
如前所述,一个通俗好记的网址有助于公开登录或营销之后,
让网友方便上站。
申请网址的费用甚低,
通常申请一特定网址拥有一年~三年只需千余元~数千元。
(二)搜寻引擎登录:
为让网友能够透过搜寻引擎网站找到网站,
还需将新设完成的网站站名、网址、简介与公司资料等,
登录于各大搜寻引擎中。
(三)搜寻优先排行:
专门代理搜寻引擎广告业务的外商公司已在2004年10月 间,
正式在台设立分公司服务国内业主。
收费方式是以广告主选定的特定搜寻关键词的「点击数」计价。
例如:某业主选定「笔记型计算机」这个关键词,
当有人搜寻该字符串时,
该业主的网站将出现在目录上端显著版位中,
若搜寻者点击该业主网站才会收费。
这种「有点才收费、不点不收费」的计次收费方式,
相当精确。
至于每 次收费单价,
则是由竞争同关键词排序位置的业主标价决定,
出价高者排序优先。

而其它如网络广告、大型网站代发电子报等营销工具,
则应视预算多寡,由小规模开始采购试用。

在此建议创业主,
应考虑采用专业或专题「社群经营」互动营销模式,
达成吸引网友多次主动重复上站的「黏性」,
而并非一定要依赖单次曝光、单向传输商品信息的广告。
虽然前者的上站人数与效益需要一段时间「累积」,
但中长期而言相较于后者,
前者相对有效,成本也降低许多。

六、行业特定法规简介

目前虽无针对网络创业特别设立之法令规范,
但应须注意以下各项法规所造成之影响:

一、依现行法令,虽然设立网站无须必有公司行号之设立,
但个人身份无法申请「.com」之网址,
故建议创业主仍应先申请设立公司或行号。

二、网络销售仍适用营业税法及其它税法之规范,
故仍须负担税赋。2004年初财政部重申,
纵使网络拍卖交易行为亦属课征范围,不为例外。

三、同商品在其它网站若已有刊登,
创业主对于他网相同商品的文字、图形、摄影等著作权应予尊重,
未获同意不得直接复制、
重制他网相同商品之图文用于自己的网站中。
网络拍卖创业者亦同。

四、公开网页刊登商品贩卖信息,
已构成广告要件,
视同为法令规范之「广告」。
除接受公平交易法、消费者保护法规范外,
其它如美容保养品、化妆品及药物刊登前,
应先申请广告核准字号;
食品或一般物品不得宣称疗效……等等,
皆应确实遵守,以免遭罚。
接受供货商商品上架贩卖时,
应要求签订委刊书以厘清广告刊登人及责任。

五、依消保法规范,网络购物属于「邮购」之一,
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,
得于收受商品后 七日内,
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,
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。
请业主特别注意。

「创业维艰」乃是各行之写照,
网络创业亦同。
企盼本文对有意网络创业者能有帮助。
也呼吁新创或已创立之业主,
能多加善用政府单位与民间公益团体提供之服务与咨询,
以提早达成创业成功之目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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